2019

參賽辦法

比賽程序

STEP.1

限台灣區使用 Sony α 系列數位相機拍照(鏡頭廠牌不設限)。

STEP.2

進入 Sony 2019 SWPA α 系列攝影比賽網站註冊 / 登入會員。

STEP.3

將 α 相機所攝相片上傳至 Sony 2019 SWPA α 系列攝影比賽網站即可完成參賽報名。

參加比賽

參賽資格

限台灣區使用 Sony α 系列數位相機使用者(鏡頭廠牌不設限)。

免費報名

參賽者註冊報名皆無需付費。

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賽資格;主辦單位對於任何不實或不正確之資料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徵件

徵件期間

自 2018 年 11 月 09 日起至 2019 年 01 月 09 日,徵件截止至台灣時間 2019 年 01 月 09 日(星期三)晚上 11 點 59 分 59 秒前之投稿者。

收件方式

請於報名收件截止期限前,詳讀比賽規範且同意後將參賽作品上傳至 https://store.sony.com.tw/alpha/SWPA/

主題類別

  • 人物
  • 生態
  • 文化
  • 風景
  • 街拍
    說明:
  1. 一位參賽者至多報名五件作品:包含人物、生態、文化、風景、街拍各一張,可多類別參賽,但每主題類別僅限上傳一張作品。
  2. 參賽者上傳之照片,經由主辦單位審核通過後,將於 2019 年 01 月 14 日前發送 email 與參賽者確認是否符合資格進入評選。

作品規範

  1. 參賽作品須為數位檔案。
  2. 所有檔案大小必須在 20MB 以下,須為 JPEG 或 JPG 格式,至少 3,008 個像素寬(水平照片),或 1,688 個像素高(垂直照片)。
  3. 本比賽收件截止時間為台灣時間 2019 年 01 月 09 日(星期三)晚上 11 點 59 分 59 秒前。
  4. 網站上填寫完整個人相關資料,以獲得參賽資格完成報名。
  5. 參賽作品須附完整標題,能充分傳達拍攝照片時之情境。
  6. 加工攝影作品將不被採納(不允許使用 Photoshop 等任何後製軟體,如濾鏡特效、液化功能、汙點修復、修補工具、增加圖樣...改變非原始構圖畫面之任何功能)惟有少許數位後製可被接受:
    1. (1) 可接受的數位後製:照片得以就亮度、對比、色階、飽和、曝光等基本參數進行調整,並得以視情況進行裁切。評審可接受非剪輯的環景攝影作品。
    2. (2) 不可接受的數位後製:不接受電腦剪輯、合成及高動態範圍影像(HDR)。作品不得裝裱、留邊、不得附加內文、浮水印及署名。
    主辦單位得全權判定加工攝影作品所採用的數位後製是否可接受。若參賽者未能於主辦單位提出要求後十天內自行提供符合上述規定之作品,該作品參賽將被取消參賽資格。

評選與獎項

作品評審

評  審

林柏樑、范毅舜、陳敬寶、張乾琦  (依姓氏筆畫排列)

評審標準
  • 1.創意、2.攝影品質、3.攝影內容的真實性。
  • 在 2019 年 01 月 14 日至 02 月 14 日間,從每個主題類別之全體有效參賽作品中選出得獎作品。每個主題類別將選出 1 名冠軍及 1 名亞軍,並各主題類別中再產生總首獎 1 名。惟評審團有權依專業決定獎項之從缺。
  • 本競賽優勝者將於 2019 年 03 月 14 日選出,並以電子郵件通知。各評審之評審結果為最終決定,且具絕對約束力。

獎項

總首獎

參加 2019 年 04 月舉行索尼世界攝影大獎(Sony World Photography Awards)頒獎典禮(倫敦來回機票+住宿)1名,市值新台幣約 100,000 元、ILCE-7RM3 乙台,市值新台幣 84,980 元。( 獎項皆包括來回機票及住宿,其行程及期間依主辦單位安排,由本人參與,不得轉讓。)

人物組
  • 冠軍:SEL85F14GM 鏡頭乙只,市值新台幣 53,980 元。
  • 亞軍:SEL55F18Z 鏡頭乙只,市值新台幣 29,980 元。
生態組
  • 冠軍:SEL100400GM 鏡頭乙只,市值新台幣 79,980 元。
  • 亞軍:SEL70200G 鏡頭乙只,市值新台幣 42,980 元。
文化組
  • 冠軍:SEL2470GM 鏡頭乙只,市值新台幣 67,980 元。
  • 亞軍:SEL24105G 鏡頭乙只,市值新台幣 41,980 元。
風景組
  • 冠軍:SEL1635GM 鏡頭乙只,市值新台幣 69,980 元。
  • 亞軍:SEL1635Z 鏡頭乙只,市值新台幣 36,980 元。
街拍組
  • 冠軍:SEL2470GM 鏡頭乙只,市值新台幣 67,980 元。
  • 亞軍:SEL24105G 鏡頭乙只,市值新台幣 41,980 元。
優選獎
  • Sony 精選快裝背帶。

依據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 20,000 元者,列為個人當年所得,中獎人須繳付 10% 機會中獎稅(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須繳付 20% 稅款)。中獎人須於領取獎品前完成填寫<給付所得收據>黏貼身分證影本正反面且蓋個人印鑑,並繳交印花稅(即獎項價值之 0.4% );無法配合者,視為放棄得獎權利。

得獎公佈

將於 2019 年 03 月 14 日公布得獎名單及作品。

優勝作品公布

*台灣索尼股份有限公司有最終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活動及贈品內容並保有修改活動細項之權力,恕不另行通知。

參賽規則 +
  1. 若您參與比賽,則表示您接受比賽規則及其條款與條件之規定。
  2. 若您參與比賽,則代表您同意台灣索尼得使用您的報名資料於本活動。就您提供予 Sony 的本人個人資料,您得聯絡 Sony 客服中心進行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更正、停止蒐集 / 處理 / 利用、刪除。本活動將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處理各項個人資料,詳參 Sony Taiwan 隱私權保護政策 http://www.sony.com.tw/corporate/privacy/privacy.asp
  3. 若您欲參與比賽,請將您的參賽作品透過下列網址上傳:http://store.sony.com.tw/alpha/SWPA/(以下稱「網站」),請依據畫面上之指示謹慎操作。
  4. 參賽作品須使用 Sony α 系列相機拍攝,且參賽作品、報名資料及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應依據各比賽組別之規定上傳寄送,比賽組別相關資訊請參閱網站說明。
  5. 參賽者上傳之照片,經由主辦單位審核通過後,將於 2019 年 01 月 14 日前發送 email 與參賽者確認是否符合資格進入評選。
  6. 參賽作品將於 2019 年 01 月 14 日至 02 月 14 日間進行評審,將於 2019 年 03 月 14 日公布各組別冠軍、 亞軍及一位跨組別總首獎。
  7. 主辦單位台灣索尼以及評審團之決定將為最終決定,且不得就任何此等決定進行任何協商。
  8. 獲獎之參賽者,大會將以電子郵件與電話通知。
  9. 參賽者對評審結果不得有任何異議,參賽作品需由參賽者親自創作,且不得為曾參與其他競賽中獲獎之作品。得獎作品亦不得參加其他競賽。得獎作品於得獎頒布三年內,除刊登得獎者個人網站外,不得作為其他商業用途使用。
  10. 在參賽之同時,即代表參賽者同意且未違反與第三者之協議、保證參賽作品為其所原創,未侵犯其他任何個人或實體法律上權利及利益(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商標權等智慧財產權,以及姓名、隱私、肖像、名譽等人格法益),且未有第三者對該參賽作品具備任何權利、所有權、主張擁有或相關利益,亦未有其他違法侵權情事。
  11. 主辦單位台灣索尼保留自行決定取消或撤銷任何不符合下列規定之參賽者資格,即使已透過網站登錄參賽亦同。您保證與聲明,就您所繳交之每張照片(以下稱「參賽照片」):
    • 參賽者為每張參賽照片之唯一所有人及著作人。
    • 參賽者有權提供參賽照片進行比賽。
    • 每張參賽照片皆未包括任何侵權、威脅、偽造、誤導、濫用、騷擾、毀謗、毀譽、粗俗、猥褻、造謠、 煽情、色情或褻瀆之內容;或其他任何引人厭惡或不合宜之內容,主辦單位得自行判斷並排除該作品之參賽資格。
    • 每張參賽照片皆未包括任何構成或鼓勵被認定屬犯罪行為、產生法律責任或以其他方式違反任何法律規定之行為。
    • 每張參賽照片皆未侵犯任何第三方或實體之著作權、商標、合約權益或任何其他智慧財產權,或違反任何個人之隱私權或肖像權,且您的參賽照片並未包括:
      • 第三方所擁有之商標。
      • 第三方擁有著作權之資料。
    • 不得包括任何產品或服務之任何商業內容。
    • 在未違反任何法令的情況下,參賽照片內可以包含雕塑、雕像、繪畫,或其他種類之藝術作品;參賽者必須獲得照片內所出現之藝術品原作者授權文件。在參賽相片涉及他人作品的情況下,該他人作品必須視為周遭環境中的物件之一進行拍攝,不得以全畫面特寫的方式呈現。
    • 參賽者確認,參賽照片中之每一名人士,皆已同意參賽照片之內容(如有疑義,參賽者應依台灣索尼要求而證明其已取得參賽照片中人士的同意)。參賽照片中所使用之任何道具、服裝或其他材料,皆須為租賃或取得所有人之許可而借用,且已取得所有必要取得之許可。
  12. 未滿 20 歲之參賽者,則應取得父母或法定代理人之同意而參賽。 若台灣索尼於宣布未滿 20 歲參賽者獲獎之日起算 7 日內(不含台灣索尼宣布獲獎之日),仍未收到已由參賽者父母或法定代理人簽署之有效同意書,則台灣索尼有權自其他入圍參賽者中選擇一名遞補優勝者。
  13. 台灣索尼同意,參賽者將以照片作者之身份,保有每張參賽照片之著作權。惟參賽者同意,得獎作品亦不得參加其他競賽。得獎作品於得獎頒布三年內,除刊登得獎者個人網站外,不得作為其他商業用途使用。
  14. 參賽者茲同意就每張參賽照片及參賽者姓名及肖像授予台灣索尼及相關活動舉辦人專屬且不可撤銷之全球永久授權得無償且不限使用期間於所有媒體上以推廣索尼世界攝影大獎(SWPA)活動、或及 Sony α 系列數位相機而為任何使用,其包括但不限於為下列目的而使用(惟台灣索尼保留是否於使用參賽照片時同時露出參賽者姓名及肖像之決定權):
    • 進行大賽之評審作業。
    • 於台灣索尼為推廣 WPO(World Photography Organisation)所舉辦之公開宣傳活動中,展示優勝作品(冠軍、亞軍作品)。
    • 放上網站、雜誌或類似刊物、戶外廣告看板。
    • 放入台灣索尼為推廣 WPO 所舉辦之大賽及 / 或任何展覽資料中。
    • 於與作者個別簽署合約後,納入台灣索尼或任何第三方所將銷售之本比賽及其展覽相關產品(例明信片等)中。
    • 將參賽照片轉授權報紙使用,以供編寫與本比賽及其展覽相關之報導。
    • 參賽者同意且需負責保護任何參賽照片避免遭任何第三方濫用,參賽者同意台灣索尼及相關活動舉辦人得代位行使對第三人侵權行為的糾正權(命停止侵權及請求損害賠償),惟台灣索尼及相關活動舉辦人就第三人侵權行為不需負擔任何責任。
  15. 台灣索尼不就任何不正確、不精確或不完整之資訊負擔責任,不論係因網站使用者所導致,或因大賽所使用或與大賽相關之任何設備或程式皆同;且台灣索尼不就與大賽有關之任何種類技術、硬體或軟體之故障、網路連結失敗、電腦傳送資料竄改或其他問題或技術性故障負擔任何責任;台灣索尼不就任何錯誤、疏漏、毀壞、中斷、刪除、瑕疵、作業或傳輸延遲、電信線路中斷、參賽照片遭竊或毀損或遭未經授權使用或竄改之任何情況負擔責任;台灣索尼不就任何電話網路或線路、電腦線上系統、伺服器、電腦設備、軟體之任何問題或技術性故障負擔責任,亦不就因技術問題、人為錯誤或網路或任何網站線路擁擠所導致寄送予台灣索尼之電子郵件故障或前述任何問題合併所產生之問題負擔責任,包括您或任何其他人之電腦因參賽或下載任何比賽資料相關事宜發生之任何傷害或損害。若參賽者之參賽照片因任何原因而無法檢視或無法依據規畫運作,包括受電腦病毒、錯誤(Bugs)、未經授權入侵之傷害、舞弊或技術性故障等,則台灣索尼不負擔任何責任。
  16. 獎項不得要求兌換現金。參賽者 / 得獎者同意其姓名 / 肖像 / 參賽作品,得無償提供發表於台灣索尼或及相關活動舉辦者之網站 / 雜誌 / 類似刊物 / 展覽 / 戶外廣告看板 / 公開宣傳活動等媒體 / 場所。
  17. 主辦單位保留解釋、修改及補充本參賽辦法、細則及獎項說明內容之權利。
  18. 主辦單位保留取消或中止競賽之權利:若本競賽因任何理由而無法依照計畫運行,如電腦病毒之感染擴散、程式漏洞、電腦蠕蟲、木馬程式、阻斷服務攻擊、非正當影響行為、非經許可之干涉、詐欺、技術事故,或其他任何主辦單位無法控制之緣由,對競賽之管理、安全性、公正性、廉潔性、或正常運作產生侵害或影響時,主辦單位有權獨立判斷,淘汰試圖以非正當手段影響賽程之個人參賽者,或取消、終止、修改或中止本次競賽。
  19. 參賽者及得獎者如違反本活動辦法,主辦單位得取消或撤銷其參賽資格或得獎資格。得獎資格經主辦單位撤銷者,如已使用其獎項應即歸還相當於獎項市值之不當得利。
  20. 參賽者及參賽作品如有違反本活動辦法或有侵權違法疑慮,參賽者應配合主辦單位要求進行調查(例說明作品拍攝過程、提供參賽作品之原始作品 / 來源素材 / 創作過程 供主辦單位檢驗)或及對外澄清,且賠償主辦單位因此所受損害(含律師費、訴訟費、對第三人的損害賠償等)。縱參賽者自動放棄參賽資格者,亦同。
  21. 本比賽參賽作品並不會直接參加「索尼世界攝影大獎」(Sony World Photography Awards)國際賽事。

下載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對於本活動如有任何疑問,請洽 Sony 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