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費者(下稱客戶或您)凡於 Sony 專賣店購買 Xperia 1 VIXperia 10 VIXperia 1 VXperia 5 VXperia 10 VXperia 1 IVXperia 5 IVXperia 10 IVXperia 1 IIIXperia 5 IIIXperia 10III 手機,依相關辦法成為 VIP 尊榮服務會員者,可享額外一年延長保固,共計 24 個月保固(第 1 個月到第 12 個月享有原始保固,第 13 個月起延長保固一年)。本延長保固服務亦不包含國際保固及退款相關要求。(下稱延長保固期間)。
  • 凡客戶成為 VIP 會員者後,即視同承認及接受本延長保固活動辦法及其相關規定,若有未盡事宜,原廠仍保留隨時修改或變更本活動之權利。
  • 客戶符合前述內容與條件時,原廠提供延長保固服務內容如下:

【第一條】 延長保固服務政策

本延長保養服務由台灣索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新宇科技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代為履行服務責任和義務。
本延長保固服務僅適用於,客戶在台灣Sony 行動通訊專賣店購買指定型號原廠手機(即 Xperia 1 VIXperia 10 VIXperia 1 VXperia 5 VXperia 10 VXperia 1 IVXperia 5 IVXperia 10 IVXperia 1 IIIXperia 5 IIIXperia 10III ) (下稱保固商品)。
在本延長保固服務有效期內,由原廠承擔主機板及零件的保固和相關的維修費用,本延長保固服務的最高責任金額,以不超過客戶最初購買保固商品的價格的百分之六十(60%)(以該保固商品的銷售發票為準)為上限。原廠為該保固商品提供延長保固服務所支付的總金額超過客戶最初的保固商品價格的百分之六十(60%)時,即被視為原廠已經完全履行本延長保固的義務,本延長保固服務即自動終止。 當客戶接受本延長保固服務時,如果客戶提供的故障商品,及個人資料與本延長保固服務所登記的保固商品資料不符者,原廠有權拒絕提供客戶本延長保固;亦即本VIP尊榮服務不得轉移至他人。
客戶保證,所有於VIP尊榮服務所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正確、並無任何遺漏或錯誤,且未冒用、盜用或未經他人許可使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發現不符資格、資料造假、不實、錯誤或遺漏,消費者無權主張延長保固的權利。

延長保固維修及維修服務中心

購買保固商品後,若有相關維修服務需求,客戶可選擇經由原購買(或全台) Sony 行動通訊專賣店轉送維修或洽全省3家新宇科技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授權維修中心。若不符合上述維修條件, 將視維修內容於以收費或終止此延保服務。

新購入商品七日內故障換貨

如果客戶新購保固商品七日內,因發生商品故障經由Sony 行動通訊專賣店同意更新換貨,因而造成手機IMEI序號與當初註冊不同者,客戶應主動要求Sony 行動通訊專賣店申請手機IMEI號異動並提具換貨証明,以更新客戶手機序號資訊。

維修換機

在本延長保固期間內,客戶的保固商品經過原廠判定無法修復,或維修成本過高時,原廠得將具有類似或更好功能的手機商品(由原廠認定)進行維修換機服務,其價格將不超過保固商品的原購買價格60%(下稱商品折舊)。所置換維修換機商品的當時價格可能會因技術革新等原因低於該保固商品的價格。當商品需要維修換機時,客戶必須將原保固商品、購買發票正本,一併交付給指定的維修中心進行維修換機。原廠僅對客戶所提供的主機進行換機,一旦換機成功,本延長保固服務的義務和責任即視為已經履行完畢。

【第二條】 除外條款

有下列任一情況發生者,保固商品不適用本延長保固:

  1. 保固商品外殼所有非操作性、裝飾性部件,包括油漆/顏料或手機表面拋光材料,不在本延長保固範圍
  2. 因不可抗力、交通事故、不當操作或人為毀損等導致保固商品瑕疵、故障或損壞。
  3. 保固商品主機板變形、防水機防水膠條自然老化或破損或剝落、潮濕入侵或進水等。
  4. 保固商品序號的塗改或缺失,或由非授權維修中心維修導致的損壞。
  5. 該保固商品的附加配件或耗材,包括但不限於耳機、充電器、數據線、存儲卡等,不適用延長保固;延長保固亦不涵蓋因保固商品故障而導致的任何資訊或數據遺失。客戶應負責備份保固商品內所有儲存的數據或資訊。原廠對於客戶任何間接損失、附帶損失或衍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無法使用、業務損失、利潤損失、數據損失、故障時間損失及誤工費)不負擔任何責任。
  6. 保固商品的發生遺失、轉移或被盜。
  7. 福利品/展示品不適用於延長保固服務。

【第三條】 延長保固期限

客戶符合本辦法內容與條件並將保固商品登記成功之日後,客戶可享有12個月延長保固,加計原始保固 12 個月,共計 24 個月原廠保固(原始保固期間於產品購買日期起算享有12個月保固;延長保固期間為原始保固期間屆滿後,第13 個月起算一年延長保固)。

【第四條】 本延長保固服務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時,本延長保固服務自然終止:

  1. 已達到本服務條款約定的延長保固有效期限。
  2. 保固商品經非原廠授權的維修中心進行過維修或換機(板)。
  3. 本延長保固服務的最高責任不超過客戶最初購買本保固商品的購機價格(以該保固商品的購買發票為準)。客戶的被保固商品按本延長保固服務條款規定已予置換者,或原廠為該商品提供延長保固服務所支付的總成本超過客戶最初的購機價格的60%時,即被視為原廠已經完全履行本服務條款的義務,本延長保固服務即自動終止。
  4. 對原廠進行欺詐或重大不實陳述或將保固商品租賃、出借或其他任何目的供給他人使用。
  5. VIP所登錄IMEI之手機若於購買時有另行加購手機保險產品,於保險期間內若有因人損出險而置換不同IMEI手機產品時,延長保固服務即自動終止。

【第五條】

原廠對客戶保固商品內的附屬物件(如存儲卡等)不承擔保管責任,亦請客戶將客戶的購買發票、每次維修的相關單據以及本服務條款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恕不補辦。

【第六條】

原廠將儘快完成維修服務,但對超出原廠可控因素而導致的服務延遲不承擔任何責任,包括但不限於零件缺貨、運輸環節延遲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等因素。

【第七條】

本延長保固服務在執行過程中無任何隱藏費用。除本延長保固服務另有約定外,客戶最初購買本指定商品並成功完成註冊手續後即享有延長保固服務,在延長保固範圍內的服務過程中無需再支付其他額外的維修費用。

【第八條】

本延長保固服務條款依照中華民國法律定之。因本延長保固服務條款發生爭議者,先由雙方本於誠信,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友好協商仍未能達成一致,雙方同意,相關爭議應由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Sony Xperia 客戶服務專線:市話直撥4499111(行動電話請加 02)

【第九條】個人資料處理及利用同意聲明

客戶已知悉並同意原廠基於本專案及後續提供客戶相關周邊商品資訊等目的及履行相關承諾時,得蒐集、處理、利用客戶的個人資料;客戶同意原廠得於委託協力廠商協助提供相關服務時(包括但不限於委外進行快遞、維修、客戶意見諮詢等服務)在合法且合理的必要範圍內將客戶的個人資料為必要之蒐集、處理及利用;客戶已知悉並同意需提供個人資料予原廠及協力廠商才能順利進行本專案服務;客戶選擇加入本專案即代表客戶同意原廠就客戶的個人資料做上述方式之處理及使用。客戶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以書面、電話、傳真、電子文件或其他適當方式向原廠請求行使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更正、停止處理及利用、刪除等權利。

全台 3 家 Sony 授權維修中心

(新宇科技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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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 Sony 行動通訊專賣店亦提供諮詢與代收送服務